哈尔滨市维护妇女权益
经验交流材料之二
维护妇女权益 服务保障民生
哈尔滨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按照《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要求,紧紧围绕民政工作职能,从维护妇女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出发,积极开展妇女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
一、保障妇女政治地位方面
我局积极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作用,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真正提高了妇女参与民主的程度和比例。
(一)农村妇女政治地位不断提高
1.强化选举制度,保障妇女参选权利。在2008年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市妇联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加强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在参选的候选人中应有两名以上女性,对确定职位选举的村,明确了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委员职务。通过选举,全市农村共有1,796位妇女当选为村委会成员,占成员总数的21%。
在2011年举行的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要求,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党组织中的女委员比例和村级组织正职中的女性比例均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选举结果村委会成员中女性1925人,占成员总数的22%,其中25位女性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以上数字表明,农村妇女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民主参与意识逐步提高。
2.制定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参政权利。我们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2006年制定了《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标准明确了村级民主决策形式,规定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等自治组织中妇女必须有适当的名额,为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进行基层事务管理提供了政策保证。使妇女可以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妇女在基层的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为实现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建议采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的做法:一是根据村民小组数量和规模,将拟选举出的村民代表数量合理分配到每个村民小组。二是明确每个小组妇女村民代表的数量下限,并规定每张选票选举男性村民代表的上限。三是召开由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流动票箱到各户接受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四是如果按获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若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数量已经达到下限,则按获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名单;若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数量没有达到下限,则按获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和男性村民代表的上限,首先确定男性村民代表,再按获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和妇女村民代表的下限确定妇女村民代表。如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数量仍然没有达到下限,则补选妇女村民代表。
(二)城市妇女参与城市管理范围不断扩大
在2007年我市第二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共有3,166名女性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9%,其中女主任689名,占社区主任数的90% 。在2010年我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共有3,555名妇女当选居委会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8.4%。其中居委会主任占总数的89.1%。妇女已成为我市城市基层组织的主力军,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以及中承担着非常重的任务,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重要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我市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妇女救助保护方面
哈尔滨市救助管理站担负着对哈市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管理的职能。2012年至2013年7月,共救助女性受助人员1,157人,其中护送返乡574人,提供返籍车票284人,安置社会福利院 14人,为维护妇女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一)优化环境,拓展庇救功能
哈救助管理站在综合楼专门设置了女性受助人员生活管理区,按照不同人群划分为老、弱、病、残区和家庭庇救区,配有专门为女性受助人员24小时服务的女性值班工作人员,区内配置图书柜、活动室、电视、扑克等,方便站内受助人员开展读书、文娱活动,丰富受助人员在站期间的生活。哈救助管理站与市妇联联手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救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生活庇护及法律援助服务。
(二)周到服务,实施人性化救助
在救助妇女工作中,哈救助管理站始终坚持依法救助、人性化服务、努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方面,根据受助妇女的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积极为其做好站内各项服务;另一方面,积极为受助妇女创造有利条件,使其能够顺利回归主流社会,恢复正常生活。
工作人员根据流浪妇女的身心特点,在生活品需求和身心健康等方面,对她们给予特殊照顾。在饮食方面,分设了汉族和回族灶台,为远离家乡、遇到困难的妇女提供可口饭菜;对行走不便的受助人员,工作人员将饭送到其床前,更为挑剔的受助人员提供舒心饭菜。救助站还准备了方便面、面包等应急食品和一次性餐具,为随时入站的受助妇女提供了饮食保障。在妇女生理方面,配备了各种女性食品和卫生用品,包括奶粉、卫生巾和手纸等。当女性受助人员身体不适或不能进食时,为其加强营养,提高身体抵抗力,保护其生命安全。在妇女生理期间等特殊时段,为女性受助人员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为其提供生理、心理的全方位照顾。在心理层面,对患有精神残疾和精神忧郁的妇女加强交流疏导,使她们的心灵得到抚慰,精神压力得到缓解,为她们回归家庭和社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