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妇儿工委召开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工作会议
《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于2014年6月20日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8月1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9月15日正式颁布,并于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全面部署《条例》的实施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职责,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妇儿工委于11月6日在市政府6楼全体会议室召开了“市政府妇儿工委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工作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叶胜军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和特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歌雅解读了《条例》内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曲磊做了重要讲话。
她强调,《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的、综合性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范了妇女根本权益,强化了政府部门责任,是促进我市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最重要的保证和依据。《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对推动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建设和谐稳定的哈尔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须站在新的高度认识和理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
她指出,《条例》是在对上位法进行拾遗补缺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出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条例》强化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权利,充分体现了性别平等的理念和民主法治的精神。作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她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重视、竭诚支持与合力推进。贯彻落实《条例》,政府是主导,部门是支撑,群团义不容辞,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她要求,要把此次会议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新起点新机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全力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建设法治哈尔滨做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会议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杨杰主持。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委员、联络员,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