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检察院履行职能 惩防并重
做好未成年女性侵害案件预防与援助工作
南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女性侵害案件预防与援助工作,将其列为2015年工作重点,确定了坚持“惩防并重”的原则,实施“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严从快、依法严惩”的工作思路,加强与高校和区直各职能部门有效配合,多举并措,积极开展未成年女性侵害案件的预防与援助工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 落实三项措施,健全维权机制
区检察院定期召开院党组、检委会和各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分析未成年女性侵害案件预防与援助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了由检察长负责,侦监部门牵头,各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的立体维权工作体系。
一是深化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保护未成年女性的规定,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做好未成年女性侵害案件预防与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检察机关更是义不容辞,必须抓紧抓好,见到实效。
二是设立机构,形成系统工作体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未检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高工作成效。
三是制订措施, 把工作落实到位。 区检察院制订了《南岗区检察院关于做好未成年女性侵害案件预防与援助工作实施方案》,未检科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确定由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在办案中工作耐心、热心的干警重点承办涉及未成年女性侵害的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三个力度,依法履行职能
区检察院坚持在法律赋予职权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对侵害未成年女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依法惩处针对侵害未成年女性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犯罪活动。区检察院未检科共办理未成年女性被性侵害案件5件,涉嫌罪名均为强奸,约占强奸案总数的65%。针对涉及未成年女性的侵害案件,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察工作的引导和监督,实行快捕快诉,提高诉讼效率,平均缩短办案周期4至5天,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起诉时向法庭建议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
二是加大对受侵害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力度。在办理未成年女性侵害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女性被侵害人身心特点,强化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隐私保护,切实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同时,明确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优先予以司法救助的条款和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特殊经济救助。
三是加大对未成年女性侵害案件的办案力度。在办理审查批捕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突出工作重点,对涉及妇女儿童受害的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 “从重从严”的工作方针,做到优先安排、优先阅卷、优先讨论,受理快、阅卷快、审结快,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遏制了重大恶性侵害未成年女性犯罪势头,维护了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为未成年女性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坚持三个深入,拓展维权效果
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女性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教育局合作,积极开展女性专题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活动。采取进校讲课、街头普法、在法律宣传服务站定期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在校未成年女性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法制意识。在花园小学校、中山花园社区开辟专题课堂,采用典型案例向在校学生及社区民众科普相关法律知识;在儿童公园、革新教堂、红博广场等地设立宣传服务点,对来往行人发放宣传单、讲解未成年女性加强自身保护的重要性及方式方法。同时,选取针对性强的案例制作专题教育光碟200余套,法制宣传单1000余份。由合作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关工委负责发放给全区所辖61所学校及157个社区,确保宣传活动实现交叉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是深入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心理疏导长效机制,积极与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大学等高校合作,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消除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心理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受侵害未成年女性案件产生的不良后果减少到最低,帮助被害人和其家庭尽快摆脱阴影,重新步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轨道。如:被害人李某,初三学生,与犯罪嫌疑人贾某在网络上相识,见面后被男友哄骗到宾馆灌醉强奸。案发后贾某被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在询问被害人李某时,办案人发现被害人性格发生很大改变,不愿见人,经诊断被害人李某心理上已经出现问题。针对此类情况,哈尔滨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供了专业心理疏导,被害人李某经过几次系统的心理疏导后,性格重新变得开朗,也能融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自今年3月份以来,我院已为5名未成年女性受侵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10余次。
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女性受侵害案件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爱心平台”。“爱心平台”将法律援助提前至案件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由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涉案的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安排法律援助志愿者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全程为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维护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爱心平台”有法律援助志愿者100余人。